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为满足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用人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齐齐哈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齐政发[2009]34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齐齐哈尔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18人(具体招聘专业及人数见附件1)
(二)发布方式
从即日起在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qhrjy.com.cn)、齐齐哈尔人才网站(http://www.qqhr-rc.com)及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dyu.com),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日期至2013年4月15日。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往)届硕、博士学历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并志愿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教师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品学兼优、专业成绩优秀;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所学专业与我院拟招聘专业对口,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以及较强的文字表达及综合能力,具备“双师”素质者优先;
(五)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并志愿来校工作者均可报名,报名截止至2013年4月20日。
1、现场报名。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人事处报名。
2、网上报名。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简历等方式,将应聘专业、岗位及所需材料按时间要求发送到邮箱: rsc6117038@163.com,或寄至学院人事处,学校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喜庆路1号,邮编161005。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持二代身份证。
3、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在现场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23日—25日;
2、现场确认地点:学院人事处(图书馆615室);
3、现场确认方式:学院招聘办公室对报名者专业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知符合报名条件者来校参加考试。
(四)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452-6117038 6052962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1:30 13:30-16:30
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说课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应试者需填写并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新聘人员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
4、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成绩为100分):
1、测试应聘者通用能力和专业知识;
2、人事处组织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命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人事处组织考试,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评分;
4、笔试时间:5月10日上午9:00—10:30。
(三)说课(成绩为100分)
1、测试应聘者教师基本素养、专业理论知识;
2、由用人部门组织专业教师命题,说课时间为30分钟,现场提问30分钟;
3、由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由院专家等组成说课评委,评委由7人组成;
4、说课时间:5月13日—14日;
(四)成绩确定
笔试和说课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为笔试和说课成绩之和,权重为笔试占50%,说课占50%。现场公布成绩。
(五)确定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六)体检和考核
经笔试、说课,按各专业总成绩择优拟录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指定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材料,特殊人才需调档查阅相关内容。拟录人员经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经考核考试、体检合格人员,在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齐齐哈尔人才网及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纪律
(一)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自觉接受监督。
(二)严格工作纪律,对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事,对营私舞弊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严肃说课纪律,对考生提供的虚假材料和说课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附件1: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计划统计表
附件2: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新聘人员登记表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
201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