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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东县教育局2013年招聘6名幼儿教师

发布:2013-04-2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满足鸡东县实验幼儿园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8日至1995年2月28日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按幼儿教师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5.具有鸡东县户籍(落户时间在2012年12月31日前),2013年毕业生户口原籍需为鸡东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县内在编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名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本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户籍本要求将户主和本人户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2013年毕业生需要学校相关证明。

    2.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缴纳130元笔试考务费。

    3.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6。如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6比例,将适当调整本次招考条件。

    4.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9日(法定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鸡东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办公室。

    报名电话:0467-5587821

    联系人:徐秀艳 周海霞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确定为准。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1.笔试:笔试采取标准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100分。笔试分数低于5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笔试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将在鸡东县教育局一楼门厅公示。

    2.面试:面试采取说课及岗位实践能力(语言、舞蹈、音乐、美术、器乐等技能)形式进行。面试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面试时需要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100元。

    3.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末位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分者)。按招考教师岗位1:1的比例进行公示与组织考察。

    4.加分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大学生志愿者、特岗教师报考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鸡西市选拔聘用"三支一扶"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报名时需要带证明原件)。

    5.其它:考试有关费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缴费后,不予返还。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体检

    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幼儿教师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因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五)聘用

    确定聘用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被确定聘用的考生由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开具介绍信到县教育局报到。一周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履行事业单位编制备案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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