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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管理局2013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2013-04-2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2〕42号)文件精神,农垦绥化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原单位无任何遗留问题;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资质、性别等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人员23名,其中管局局直医院9名,农牧场医院14名,详见农垦绥化管理局2013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在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告,管理局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2013年绥化管理局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只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职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同意申报意见,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原单位无任何遗留问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4月10日16时。
   
    报名地点:农垦绥化管理局办公楼八楼人社局805室。
   
    联系方式:0455-8762552(办公室)联系人:杨军(节假日可手机联系)手机:18245823123。

    省外考生可通过邮箱报名,将本人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扫描成图片发送邮箱sllzkyj@163.com,待笔试前携带原件进行资格确认。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 资格审查
   
    1、管理局人社局、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管理局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2、应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
  
    (三)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内容为相关基础知识。笔试卷面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按70%折合计入总分。
  
    (四) 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考官由管理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卫生系统专家组成,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分。面试实行署名打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录用资格),按30%折合计入总分。
   
    (五) 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在及格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 聘用
   
    经管理局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录用人选后,分别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及管理局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管局医院由总局人社局出具《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落编、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研究确定不明事宜。管理局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相关要求
   
    (一)实行监督制度。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三)追究违纪责任。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确定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按期报到试用。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通知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试用,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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