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的方案
为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我厅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
一、选调数量和对象
根据厅机关编制空缺情况,计划选调4名。选调对象为市(地)、县(市、区)政府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
(五)有两年以上政府机关工作经历,现任副科级以下职务;
(六)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三、选调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2年3月13日9:00至3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考生自行登录网站,阅读相关政策文件,注册系统用户,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3月14日9:00至3月21日15:00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
3、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2年3月26日9:00至3月30日16:00
考生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参加笔试。
4、注意事项
(1)选调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2)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对本《方案》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致电省科学技术厅公开选调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28386。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出现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到省科学技术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报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省科学技术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人事部门负责。考察方法:一是到考察对象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二是谈话、走访,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厅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
(四)公示
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科学技术厅安排拟选调人员到厅内相关处室试用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转手续。在办理干部人事调转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其它事项
(一)省科学技术厅选调工作监督电话
(0451)82628852(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室)
(二)本《方案》由省科学技术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