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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公开选拔优秀年轻副处级干部公告

发布:2013-05-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公选数量

    本次公选采取先公选职级后确定工作岗位的方式进行,共计公选副处级干部8名。

    二、公选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选拔报名条件的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中担任相当职务层次的在岗管理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在职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正科级满一年、副科级满4年或正、副科级累计满4年(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3年4月30日止);

    (二)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三)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形的。

    四、程序要求

    (一)发布公告(3月)。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政府网、七台河日报、七台河电视台、七台河政府网发布公告,公布公选数量、报名条件和程序要求等。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3月)。报名采取组织统一报名或个人自愿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填写《七台河市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登录七台河政府网www.qth.gov.cn下载),并提交本人近期蓝底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及港澳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证明)、单位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任职经历表、任职文件、2009-2012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等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所在企业性质、及管理层次的证明材料。

    七台河市内各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设立报名点,负责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上报等工作。七台河市外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照片及扫描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七台河市委公选办邮箱:qthsgxb@sina.cn,也可持有关材料到七台河市公选办现场报名。报名时不能提供有关材料原件的,须最迟于笔试开考前一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市委公选办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经市委公选办审验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和资格初审部门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全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选数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报名受理时间:2013年3月5日-3月2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1时,下午13时30分-17时)

    报名地点:七台河市党政办公中心1137室

    (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45号)

    咨询电话:0464-8261152

    (三)笔试(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和策论两张试卷,满分各为100分。策论、公共科目按7:3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成绩,并按公选数量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6比例折合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10名人员进行体检(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4月下旬--5月)。市委考察组按规定程序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差额考察和量化评价。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与考察成绩6:4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并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议酝酿和票决。对市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所任职务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延长试用期或免去试用职务。

    本次公选工作在七台河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公选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64-12388,0464-12380)。

    有关公选工作的重要公告,市委公选办将通过七台河政府网及时发布,请各有关单位和应考人员及时查询。公选工作的有关事宜,由市委公选办负责解释。


中共七台河市委公选办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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