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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2013-05-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市2013年度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117人,其中:党群机关5人;行政机关61人;审判机关32人;检察机关19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lyc.lss.gov.cn)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 2011、2012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三支一扶计划”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基层公益岗位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项目生” )。

    3、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 4月 13日至 1995年 4月 13 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 40周岁以下(1972年 4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安和法检系统部分职位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法警的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

    10、项目生报考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违诚信考录要求的、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 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方法

    全市201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伊春市 2013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lyc.lss.gov.cn)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3年 2月 26日至 3月 5日。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 2013年2月 26日 9:00至 3月 5日 17: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上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结果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 2013年 2月27日 9:00至 3月 7日 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3年 4月 5日 9:00至 4月 14日17:00期间,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ljgwy.net)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18246023442、87130125。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面试资格确认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行现场资格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6、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 5倍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境贫困县(市)特别是乡镇机关,如有报名达不到比例等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放宽。

    7、报考法检、公安部分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

    8、 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部分职位的考生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一)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 100分。

    (二)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分。

    (三)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公检法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另行确定。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于 2013年 4月 13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定于 2013年 4月 14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县乡机关及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五、职位调剂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可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进行调剂。调剂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考生申请调剂职位阶段;二是各有关招录机关资格确认阶段,调剂结果统一在网上公布。调剂后,特殊专业或特殊需求的个别招考职位仍达不到面试比例时,经批准可举行面试。

    六、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各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 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法检等捆绑类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确定具体职位报名。

    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项目生面试人员资格确认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进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七、面试、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采取全省统一模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各市 (地)由市(地)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 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 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实行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八、公示及录用审批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归口管理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监督,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458—3626808

    附件: 伊春市 2013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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