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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富人“双重国籍”现象

发布:2013-05-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9日,致公党江苏省委员会委员、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准备提交提案:建议公开中国富人财产及国籍信息。演员、明星、企业大老板、隐形富豪都在其“盘算”范围内。(1月19日中新网)

    富人有其国籍,而国籍并非属于个人隐私,而是每一个地球人均应当具备的国籍属性。而之所以富人国籍欲说还休藏着掖着,正是因为一些富人企图挂“洋”头卖狗肉,明明已经取得了别国国籍,却硬说自己是中国国籍。

    陈光标揭露,在国外订了一个设备要100万美元,一些人在国外注册虚拟公司,可以把这笔金额做大到1000万美元,剩下的900万美元就被合理、合法‘洗白’了,打‘擦边球’的虚假投资现象比较严重。这其实只是双重国籍富人的冰山一角,更深层的原因是在取得别国国籍之后就成了华侨华人或者属于“外商”。以外商的身份来中国投资,其偷税漏税就变得名正言顺,虚假投资问题查处起来恐怕也变得更加复杂难缠。

    一般公众认为,富人明星名人移民,不过是为了获得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更漂亮的宜居之地,因此本无可厚非。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一些人对已经获得的别国国籍讳莫如深,不敢示人,还要将自己的国籍双重下去,最大的目的是方便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即在公众面前为了显示多么爱国,对自己的洋国籍讳莫如深,而在办工厂开公司等商业行为并有利可图时,就用外商华侨身份。这恐怕才是富人双重国籍明星双重国籍现象的隐衷。

    富人双重国籍现象,还要继续双重下去吗?一个连自己的国籍都不敢示众的富人明星,还有什么资格一边捞国人的钱却享受着别国的月亮?

    陈光标的另一个建议是在公示国籍的基础上公示富人财产,令人尴尬的是,这涉及到公民隐私权。公示国籍于法于理均有可行性,但富人公示财产恐怕就缺乏法律基础。

    按照陈光标的想法是富人公示国籍、财产,“这可以‘拔出萝卜带出泥’,挖到一些贪官,打击腐败”。实质上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某些贪官与某些双重国籍富人是一条绳上的蚂蚱,无所谓先鸡先蛋的问题,而是贪富“孪生”现象。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方法是,通过立法让官员公示财产,并公示家属近亲社会关系,看看其亲属有多少人在其保护伞下经商、办厂、涉外商务?理清了这种关系,富人、明星所利用的裙带关系、关系网立马就会一目了然。

    1月19日《新快报》报道: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提案建议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并愿做广州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如果真的实现了官员财产公示,就不妨将其亲属同僚朋友经营经商行为一并公示。如此,不仅解决了陈光标提出的富人公示财产可能侵犯私人隐私权的问题,也将官商勾结现象曝光于公众视野之内,最终也就解决了双重国籍“洋商”及双重国籍明星等一系列问题——一切腐败现象,均离不开官场腐败这个大后台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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