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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省直机关公务员招考100%要有基层经历

发布:2013-06-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在省司法监狱系统开展聘任制试点基础上,今年在教育、卫生、财政文化等机关中专业性和事务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到2015年,全省行政机关全部推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推行公开遴选。今年在省工商、税务、国土、统计等省直部门招录公务员计划中,拿出20%的比例进行公开遴选,逐年扩大招录范围和招录比例,到2015年省直机关所有单位全部按比例开展公开遴选工作。

 

  ———推行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制度。2011年省直机关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达到75%以上。2012年,除特殊职位外,这个比例达到100%,地市以下机关适当安排一定招录比例。

 

  记者从召开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和竞聘上岗,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绩效工资制度,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从进到退事业单位实行全方位改革

 

  ———聘用制度。年底前,实行聘用制单位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均达到90%,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在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比较集中的行业先行试点;采取推行聘用制与实施岗位管理捆绑进行的办法,在定岗定人的同时,完成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扩大直聘范围,在省级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一些基础较好的单位推行直聘制度。

 

  ———岗位管理。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优化岗位结构,年底前,岗位设置完成率达到80%,2012年8月底前,实现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入轨。制定出台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电、农业、体育、新闻出版等八个行业指导意见,推进八个行业首先完成岗位设置管理。

 

  ———公开招聘。打破地域、身份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的人才选拔环境,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

 

  ———竞聘上岗。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专家评议相结合,个人自荐、群众推荐与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法竞聘上岗,优胜劣汰,使竞聘上岗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在年底前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逐步实现全员竞聘上岗。

 

  ———退出机制。对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分流到企业人员,政策规定的待聘期满后未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政策规定提前退休和病退人员,未聘人员被安排到企业和其他单位、按流动人员管理以及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在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积极畅通人员出口。

 

  ———权益保障。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办法。督促事业单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促进劳动保障管理。

 

  医疗卫生系统工资待遇

 

  向高风险岗位倾斜

 

  率先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落实高风险岗位工资倾斜政策。

 

  在岗位设置中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落实竞聘上岗,推行全员聘用,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做好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公共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基础上开始实施,逐步到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随补助补偿资金到位和人员竞聘上岗同步实施,奖励性部分一步到位。

 

  制定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和传染病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高风险岗位工资待遇的倾斜政策,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分配制度改革

 

  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

 

  ———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跟进国家部署,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和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政策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稳慎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深化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工作,结合增加津贴补贴、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稳慎推进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研究制订我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指导意见。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本着先省直、后地市,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稳步推进。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对津贴补贴未达到调控线的市县,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在调控线内继续提高津贴补贴水平,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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