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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爱辉历史陈列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2013-06-0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按照《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市办文[2008]3号)的规定,根据爱辉历史陈列馆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爱辉历史陈列馆隶属中共黑河市委宣传部,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爱辉陈列馆是全国唯一一处以全面反映中俄东部关系史为基本陈列内容的专题性遗址博物馆。陈列馆现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一级博物馆、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馆、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爱辉陈列馆在全国文博界享有较高声誉,并发挥着巨大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爱辉历史陈列馆坐落在清代第一任黑龙江将军衙门驻地、中俄《爱辉条约》签订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代爱辉新城遗址内,遗址位于黑河市区东南32公里爱辉镇内。馆内职工均居市区,早晚馆内专车通勤。爱辉陈列馆是黑河最重要的窗口单位之一,是黑河最受欢迎的历史文化旅游景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面向社会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录用。
三、招聘计划
爱辉历史陈列馆现有编制30人,本次招聘3人,纳入编内。
具体岗位如下:
(一)博物馆陈列形式设计人员1名;
(二)计算机网站建设与维护人员1名;
(三)会计1名。
四、招聘范围
所有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统招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道德素质;
2、爱岗敬业,积极、勤奋,吃苦耐劳,开创性工作;
3、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技能,服从岗位变动;
4、身体健康,无心理、精神疾病。
(二)岗位条件
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所需专业毕业;计算机能力达到省一级以上;有社会实践经验的需提供实践证明及佐证材料。
1、博物馆陈列形式设计
艺术设计、美术学或绘画专业毕业,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完成博物馆陈列形式设计。
2、计算机网站建设与维护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网络技术工程专业毕业,能够胜任陈列馆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并能解决馆内与计算机相关的技术问题。
3、会计
会计学专业毕业,能够完成与财务有关的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
六、招聘程序
制定招聘工作方案。
发布招聘公告。
1、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派遣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通大学生计划”毕业生服务期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实践相关证明,二寸近期同版免冠标准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2010年8月31日—2010年9月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人:赵祟峰 李秀娟
咨询电话:13945731345    13845671769
报名地址: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通江路商贸大厦北侧)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选。各职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应达到2:1,否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审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后,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内容主要对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行考察。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计,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笔试时间:2010年9月5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由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考核和体验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空缺名额,经上报主管审核并报组织和人保部门同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倒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选在黑河人事编制网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按聘用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者。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工作,患有心理、精神疾病者。
(4)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九、本方案由黑河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黑河市委宣传部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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