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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3-09-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2013年度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牡丹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牡人联[2009]5号),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市直和城区共有57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9名。各用人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2013年度牡丹江市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牡丹江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为牡丹江市户籍生源(绥芬河市除外);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199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31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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