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伊春市中心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报名公告
伊春市中心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由于报名人数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目前补充报名的公告已出,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1月15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伊春市中心医院人事科。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kw.org)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2014年伊春市中心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报名公告
伊春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53年,是全市规模最大、科系齐全、设备先进、技术水平较高,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2014年12月12日—26日发布了《伊春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由于报名人数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相应调整部分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进行补充报名。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
(1)内科:3名;
(2)外科:3名;
(3)妇科:1名;
(4)儿科:1名;
(5)医学影像:1名;
(6)护士:1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专业:内、外、妇、儿岗位为临床医学专业;影像岗位为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专业;护士岗位为护理专业;
4、学历:第一学历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需为全日制统招学历;
5、年龄: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执业资格:(1)报考内、外、妇、儿、医学影像岗位人员需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报考护士岗位人员需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3)参加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数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也可报名。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2)资格审查;(3)考试;(4)政审;
(5)体检;(6)试用; (7)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2015年1月8日— 1月15日。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1月1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至4: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伊春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458-3765707。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及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后用油笔写清姓名,2张粘在报名登记表上,另3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填报《2014年伊春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报名人员只能依据所学专业和相应执业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报名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注: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5、资格审查:按照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伊春市中心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注: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将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前由伊春市中心医院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外、妇、儿、医学影像岗位考试内容为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理论知识,护士岗位考试内容为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人选。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若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相同时,则根据学历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学历相同时,则根据职称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政审、体检和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和伊春市中心医院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通过政审和体检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进行试用。
九、聘用
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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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中心医院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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