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面试国家外国专家局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 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代码 |
最低面试分数 |
张 冰 |
168111270925 |
0401001001 |
125.600 |
刘 妍 |
16811128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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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珊珊 |
1681113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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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静 |
16811143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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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遂露 |
168133062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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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菲 |
168111221716 |
0401002001 |
124.200 |
肖睿宏 |
16811187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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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霄 |
16813707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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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媛媛 |
16814403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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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姗姗 |
16817012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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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丹 |
168111380813 |
0401003001 |
132.500 |
董方晓 |
16811155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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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久 |
16811192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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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哲 |
1681119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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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帅 |
1681376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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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灵山 |
168133213419 |
0401004001 |
138.800 |
魏宏博 |
16813708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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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林 |
16813752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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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鹏 |
16813763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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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丹丹 |
168139040108 |
二、工作安排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
(一)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国家外国专家局。(北三环西路四通桥西南,可乘公交至四通桥站下,或乘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西南出口,机场可乘机场大巴至友谊宾馆站)
(二)时间安排:请考生3月10日上午8:30准时到面试地点报到。上午9点进行英语笔试,下午1:30进行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
(三)考生报到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水平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报名登记表》,请从大学开始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并注明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3.报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4.社会在职考生请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应届生请提供学校报名推荐表(注明培养方式)和成绩证明,待业人员请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须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方式)。
(四)联系电话:010-68948995、68944757
三、考察人选产生办法
(一)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次序,按照1:1比例进行考察。
(二)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占50%、面试占35%、专业科目考试占15%合成计算。
(三)如某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百分制)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截止考试当天上午8:45,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下午1:20没有进入面试侯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作弊行为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告国家公务员局和通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
(三)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期间,禁止使用通讯器材。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司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