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牡丹江西安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2015年黑龙江省牡丹江西安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目前招聘公告已出。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kw.org)提醒招聘时间:2015年4月1日-6月10日。
牡丹江市西安区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发[2014]25号)、《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15]47号)和《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牡卫基妇发[20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5年,面向市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为全区3个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应、往届医学毕业生共5人,每人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三年。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1、招聘单位
西安区温春镇卫生院、沿江乡卫生院、海南乡卫生院。
2、招聘方式
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专业
临床医学、中医学(包括康复推拿、针炙和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
(三)招聘对象
1、统招生。原则上为高中起点的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3+2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学、针炙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3、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符合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学、中医临床、针炙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条件。
4、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当地专业岗位需要直接聘用。
5、招录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占30%。
6、不予聘用人员。综合类高等院校中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医学类高等院校非医药专业毕业生不予聘用。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本科优先、家近优先、偏远(乡镇卫生院)优先原则。
(五)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5年3月1日-5月20日)
采取在西安区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组织人员参加高等医学院校供需招聘会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招聘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医学院校学生及相关人员知晓率,保证报名参与和招聘人数。区卫计局主动与各高等医学院校联系,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
(二)组织公开招聘(2015年4月1日-6月10日)
根据我区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高校医学毕业生可以在各高校举办的大学生供需招聘会上或到西安区卫计局报名(4月1日至5月20日),鼓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西安区卫计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20日),审查合格的,在征求所报乡镇卫生院意见后,由西安区卫计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公开招聘,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候补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西安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市级审核汇总(2015年6月11日-15日)
我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计委人事科、市人社部门提交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由合格候补人员递补。审查合格后,市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省级备案。
(四)公示和录用(2015年6月16日-30日)
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签定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我区卫计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卫计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我区卫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2015年9月1日起薪。聘用人员依法享受与聘用单位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绩效考核和相关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用期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到乡镇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项目生”部分优惠政策,包括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免试录取。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西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的领导、部署、组织、协调、督导和政策制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闻国庆 西安区卫计局局长
翟新江 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武桂珍 西安区卫计局副局长
郝志强 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邢广艳 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站长
张洪涛 西安区纪检监察局科员
孙语涵 西安区卫计局科员
李 新 西安区卫计局科员
吴 云 温春、沿江卫生院院长
孙丽华 海南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局,具体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保证实效。根据《2015年西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严格执行《西安区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审核学历和专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必须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签约的,一经发现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科学管理,平衡比例。加强对聘用医学毕业生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服务满一年要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到市卫计委。要监督指导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三年,不能随意抽调到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部门工作。
(三)畅通信息,强化督导。一是畅通咨询渠道。设置专门咨询电话,配备专人负责咨询接待工作,做到电话有人接听、政策有人解读、报到有人接待,与应聘考生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二是建立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五向市卫计委上报相关报表和一周以来的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和亮点。
区卫计局联系人:孙语涵 电话:5899684
牡丹江市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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