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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省公务员面试热点:“恶导游”?“饿导游”!

发布:2015-05-2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五一假期,一条游客通过网站爆料“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的视频在网络上大量转发。视频中,导游直言不满自己所带团游客购物消费过低,甚至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攻击游客。导游还点出到达下一站,游客需要购买黄龙玉、烟嘴、化妆品等。
    对此,云南旅游部门3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并对该旅行社的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问题实质】
    “不合理低价”是引发此次事件的核心问题。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人指出,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必然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在低价经营的恶性循环中,游客陷入团费低价购物高价的陷阱,导游甚至成为“鱼鹰”,高压力带团、服务意识全无。
    【深入分析】
    劳资关系不规范、薪酬体制缺少保障等使导游职责本末倒置。
    “当前,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大多数导游不仅享受不到固定工资,在带团前甚至还要交‘份子钱’,还没带团出发,就要自掏腰包垫钱。”曾从事导游多年的朱女士说,这种运作模式,只能让不少导游成了“导购”,“用心”引导游客购物或其他消费,竭力追求“返点”。
    朱女士还指出,尽管“不合理低价”甚至“零团费”、“负团费”在旅游业内已不是什么秘密,但还有很多人出游时只看价格。“图便宜的消费心理让部分消费者习惯选择便宜的线路,这也使得商家在新《旅游法》之下仍有机可乘。
    尽管有新《旅游法》和一系列地方法规,但一直以来旅游市场乱象并未治本。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指出,“法规条文不少,但是管规矩的人或部门没有管,让监管频陷滞后与无力之中。”
    【专家建议】
    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对这样的乱象不能满足于一纸处罚决定,建议出台一些行业内细则、前瞻性规范,如稳定的导游酬劳机制等,扫除旅游行业的死角,杜绝从业者的侥幸心理,让行业发展与竞争回归理性。”
    金子强:“要加强新《旅游法》的实施监管,加强旅游执法。同时对如何根除顽疾背后的病因,还需要出台完备的、系统的规则要求。”
    专家表示:也要通过宣传教育,改变游客易受低价诱惑的市场状况,形成健康、理性的消费方式,使旅游者成为抵制恶性竞争的消费主体。消费者需明白,付出的价钱明显低于当次旅行的市场成本,显然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怪事”层出不穷也就不奇怪了。
    李承蔚、金子强等人还表示:强化监管还需要各涉及部门综合联动,一些地方“谁治理谁吃亏”的思想作祟,甚至认为这是旅游市场的普遍问题,治理会影响本地旅游产业发展,这些查处、监管的较多空白必须依靠更为有效的机制和制度去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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