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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模拟题分析(28)

发布:2015-06-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2015年黑龙江省考已经启动,笔试拟定于6月27日。要想取得好成绩,必须要提前规划复习,考前可结合最新批次的2015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做好备考工作。
  
      有人说,给行政自由裁量权立规矩,能有效抵抗“人情执法”。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与解析:
  行政自由裁量权指的是,为适应行政执法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国家立法往往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能合理行使,就会造成行政处罚随意性大、“同案异罚”等问题,还会发生权力寻租、滋生腐败,这都会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因此,给行政自由裁量权立规矩,确实能够有效抵抗“人情执法”。
  给行政自由裁量权立规矩,就是要求行政执法各部门要按照违法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涉案货值数额大小为依据,同时考虑违法情节等因素划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合理设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及从重处罚的自由裁量。
  给行政自由裁量权立规矩后,通过关系“讨价还价”等人情罚、态度罚、行政议价等行为将受到有效控制,从而相对缩小自由裁量的范围,把执法的随意性限制到最小化。此做法是对习主席提出的“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的践行,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要真正实现“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从而有效抵抗“人情执法”,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对裁量标准细化,还要及时将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开,从而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管,只有这样,被处罚者才会对处罚的公平性深信不疑。此外,政府各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进行广泛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素质,熟悉新的裁量标准,使执法工作人员成为本行业的执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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