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招聘公告
2015年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5〕7号)有关要求,我县成立了绥滨县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下设股级事业单位。为解决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法律及相关专业工作人员2人。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统招专科以上法律及相关专业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本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下载报名填报的形式,考生自行下载《绥滨县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招聘报名表》(附件一),按要求认真填写,传上电子版照片,将填好的报名表以电子版形式邮到48358510@qq.com邮箱。填报时,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审查、办理聘用手续及聘用后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报名后要保持手机畅通,便于招录机关联系,否则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10日。
(二)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工作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说明。
如报名截止时,报考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取消招聘岗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及名次确定
面试后,根据考试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以加试的形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四)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进入体检人选。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录取
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的人选,经过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确定为聘用人员,将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相应的人事编制手续。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政策待遇
被聘人员为绥滨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公告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0日。
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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