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大兴安岭各级公安机关考试资格确认公告
2015大兴安岭各级公安机关考试资格确认公告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科330室(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5号)。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2、需要达到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以折合前分数为标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招考条件要求“具有大兴安岭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3、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本通知后,务必于2015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主动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科电话联系一次。
联系电话: 0457-2756330(政府部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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