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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法治为制度注入强大活力

发布:2015-08-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法治为制度注入强大活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它不仅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注入了强大活力。
  丰富制度的理论内涵。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出发,作出的事关党执政兴国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部署。它鲜明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性质、功能与实现途径的系统认识,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内涵。首先,体现在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本质要求上,即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其次,体现在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上,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再次,体现在它形成社会共识的重要功能上,即能更好发挥法治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建设性作用,凝聚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完善制度的体系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本表达和规范解读、载体和根本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法治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目标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既有理论层面,也有实践层面;既有制度层面,也有运行层面;既有国家层面,也有党的层面,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既能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也能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来说,法治体系建设既是其基本任务,也是其得以确立并产生效能的关键,全面依法治国全方位地完善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系建设,并孕育出一套与之配套、保障其运行的体制机制。
  促进制度的深化发展。习近平同志强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要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总体上讲,当前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好的,具有独特优势,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但是,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相比,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都还有许多不足。因此,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全面依法治国是规则之治、制度之治,它可以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也可以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和自身事务的能力,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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