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拆除创新成果转化的隐形墙
拆除创新成果转化的隐形墙
自从2006年正式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以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提升。新常态背景下,随着我国由“制造大国”向“智造大国”转变,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愈益凸显。数据显示,美国、日本的科技转化率达到80%,英法德等国的科技转化率也在50%以上,比较起来,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到20%。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但专利实施率仅有10%左右。
学习型组织理论有一个“隐形墙”的概念,是说在组织或单位中,因为人与人之间有一种心理防范的机制,不能说真话,妨碍了成员交流沟通和组织学习成长。那么,在创新成果与社会应用之间,有哪些因素构成了起阻滞作用的“隐形墙”呢?
实际上,科研投入效率不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一直以来是一个广受诟病的痼疾。从大的方面看,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除去技术本身的原因,既有体制机制的硬约束,也受制于文化氛围的软环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将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系统工程。
依靠法治方式破解体制机制的障碍。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不健全,已有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等,是妨碍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比如,1996年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法有些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今年3月5日全国人大在官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及相关说明,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修改意见。从该法实施近20年的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够通畅,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机制没有充分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特点,产学研相脱节,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等。与此相关的一些法律,如《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应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治保障。
通过体制改革释放科技生产力。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解决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问题,关键在于释放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了专门强调,提出要“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通过强化金融支持和建立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为激励成果转化,《意见》提出要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同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还需要在全社会厚植创业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理念和文化具有无可替代的先导作用。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对创业创新的共同认知,打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基本价值导向和核心理念,构建全面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创业创新文化,引领科技成果转化。 更多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请参阅最新批次的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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