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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面试热点“贪官碑”被砸毁,是谁“对号入座”

发布:2016-01-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面试热点“贪官碑”被砸毁,是谁“对号入座”。进入了面试环节的你,是否感到很紧张,怕面试官出的题你听都没听说多,怕一不小心说错话,而错失了这个机会。那么,你是否每天都有关注社会热点,你是否懂得一些面试技巧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面试热点“贪官碑”被砸毁,是谁“对号入座”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近日,网曝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东行政村村民李某,因对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不满,在当地立了块“贪官碑”。随后,又把此碑装上手推车拉到镇大街上,后来石碑被砸毁。沈丘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工作人员称:“他是为达到个人目的、别有用心,才做出立碑一事,事发当天石碑已砸毁。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东行政村村民李某,在当地立了块”贪官碑“。随后,又把此碑装上手推车拉到镇大街上,石碑当天被砸毁。官方表示,李某立碑是因对土地补偿款不满意,是为达到个人目的、别有用心。据报道,除了土地赔偿款纠纷,李某近年来还不断向上级部门反映该村干部李×等人破坏耕地、偷税漏税等一系列问题。
  面试热点解析
  @中国青年报郭文婧:民间很多人并不认为立碑是为达个人目的别有用心,而认为是权益申诉未获得解决下的无奈之举,并对立碑者表示支持。然而,村民自发自立“贪官碑”,并不一定会受到保护。还有可能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的。在这种情况下,“贪官碑”该不该被毁,李某该不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也都应该有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来保障执法正义。村民自发自立“贪官碑”还有可能涉及一种侵权,那就是可能涉及到侵犯当地官员的名誉权。是否侵犯当地官员的名誉权,从认定上说,一是要看是否有明确指向,或者造成了路人皆知的明确指向,二是是否给被指向者造成了实质上的伤害;从程序上说,一般应该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不告不理,但如果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达到“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的程度,则可能构成犯罪,可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即便立碑是“为达到个人目的、别有用心”故意制造的一场新闻秀,即便当地官员遭到“无端”影射而恼火之极,但官方应该是法治的宣传者、模范带头者,不应该与普通村民“一般见识”,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官员清者自清,“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完全可以多点雅量,在当前反腐形势大好之下,将其打造成一个廉政教育的景点。
  @人民网龚静: “贪官碑”,并非李某独创,古往今来皆而有之,表达形式多种多样,除了立碑、还有送匾、甚至写对联。当然,李某为当地村官树立“贪官碑”也不能说明村官就为贪官。而且从李某的“贪官碑”上只能看出地点,并未指名道姓。那么,在此“贪官碑”一出就急不可耐将其砸毁的人必定难以洗脱掩人耳目、欲盖弥彰的嫌疑。因为,真正的贪官一般都像惊弓之鸟,一有风吹草动就坐立不安、芒刺在背,自然而然就会心虚不已、对号入座了。
  再者,李某对征地补偿不满的问题从2012年就已开始,与村委会产生较大分歧后不断向上级部门反映该村干部破坏耕地、偷税漏税等问题。不排除李某有借题发挥的嫌疑,但是李某也有可能是在维护自身利益,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而李某反映了这么长时间,直到去年5月沈丘县纪委才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因此,不免让人怀疑沈丘县纪委有惩治腐败不力、组织部门有监管干部不到位的嫌疑了,不然宣传部门也会用李某的“别有用心”来欲盖弥彰。其实,为官从政者就需要有不一样的气度、胸襟和政治觉悟,即便小如村官,在面对村民的批评时,也应该反思自我、快速整改、回应群众,切不可大动肝火一砸了之,否则只会造成激化矛盾。
  @新京报朱达志:李某弄那么一个“贪官碑”以期达成个人目的,除了做法有些欠妥之外,其他方面似无可厚非,用“别有用心”这样的成语加以指责,并不合适。至于砸碑,更是粗暴鲁莽之举,不足为训。对此当地官方不但不应指责李某,还应该表彰李某勇于举报村干部问题的公民意识。不能因为其存在什么动机、“用心”,就否定举报行为本身的积极意义,乃至对举报人打棍子、扣帽子,进而在人格上对其进行妖魔化,让人感觉他们是“刁民”。何况,李某的举报内容也基本落实了,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就此而言,李某不但无过反倒有功,应予奖励才是。
  此外,我还希望那个“贪官碑”可以保留下来,让它发出点正能量,就像古时候的“谤木”。相传尧舜时,官方就在一些交通要道竖立一些木柱,让人们在上面写谏言,做施政决策的参考。后人将这种木桩称为“谤木”。当然,千百年来,“谤木”早已演变成了“华表”,但其象征意义仍然存在。就此而言,何不让村民李某的“贪官碑”保留下来,立在那里,成为现代“谤木”呢?
  @潇湘晨报陈广江:客观讲,大街上出现一块写有当地镇政府名字的“贪官碑”,的确很刺眼,相关部门无法容忍甚至第一时间砸毁,也说不上多过分。再者说,立“贪官碑”表达不满的做法有博眼球之嫌,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不值得去鼓励。但问题是,在不公布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给对方扣上一顶“为达到个人目的、别有用心”的大帽子,很难服众。否则,大街上有形的“贪官碑”被砸毁了,但村民心中无形的“贪官碑”可能依然耸立,这才是事件背后的真问题。
  从官方“情况说明”看,事件大致轮廓已显现。可以肯定的有两点:一是在土地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上,村民李某与村委会存在较大分歧,且李某自去年5月举报几名村干部破坏耕地、偷税漏税等问题;二是当地纪委已成立专案组,并责令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情况已基本落实,目前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此情况下,相关部门应把事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尽量说清楚,才能平息质疑。最该说的没说,不宜扣的帽子扣了,只能使事件持续发酵。只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事,别说砸毁石碑,就是法办闹事村民也无可厚非。反之,漠视民意,掖着藏着,村民及公众心中的“贪官碑”怎能倒下?
  @新快报启木:说是“贪官碑”,其实并无实际所指。当事人是不是别有用心不重要,重要的是立贪官碑是公民权利,没有指名道姓的贪官碑更不存在名誉伤害。当地如此紧张,岂不给人对号入座之感?
  解析:说实话,“贪官碑”立在镇大街上确实有点碍眼,但是,却被定性为“为达到个人目的、别有用心”而将其砸毁,做法实在欠妥。
  其实,想想村民李某为什么要立“贪官碑”,其一是因为对土地补偿款不满意;其二是向上级部门反映该村干部李×等人破坏耕地、偷税漏税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对于此事件,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审查核实,如果有问题要严肃处理,如果没有问题要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这样才能有效纾解百姓的情绪,赢得诉主和网民的理解、信任。更何况,李某立碑并无实际所指,除了给当地有关部门增加些许舆论压力之外,并没有对官员造成名誉上的伤害,当地官员如此“对号入座”,难道是心虚的表现?
  不得不说,群众以“造碑游行”的方式来突显诉求,看似“穷山恶水出刁民”实则是表达无门、申诉无果的不得已而为之。相关部门不能以粗暴而待之,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只会让矛盾激化,从而导致无法调节,导致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
  “贪官碑”好砸,但是想砸掉人们心中的口碑不易,所以,作为官员最重要的是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依法办事,真心实意的为民服务,这样才能彻底消除让“贪官碑”,而不是靠砸一个贪官碑来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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