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招生范围
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加强和改进新形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素质,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公安改革方案,我部印发《2016年度全国公安院校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公安院校硕士生(非在职)、第二学士学位(非在职)、本科应届生,报考者应为2016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2014、2015届公安院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公安院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或择业期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已移交档案、组织关系的,原则上不可以报考本次考试。
(3)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职在编公安民警)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称号的公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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