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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拿下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的宪法题

发布:2016-02-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如何拿下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的宪法题公务员考试行测部分考察的内容多而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学会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从而提高解题速度,为取得好成绩奠定一个扎实的基础。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如何拿下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的宪法题
  宪法内容清晰,重点明确,考生可以花费少量时间而收获可观的分数,相对于其他法,属于性价比较高的法律科目。
  宪法内容包含: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上述内容的重点有:第一章中的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第三章中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地位、主要职权等。
  例题: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原则。
  A、人民主权原则
  B、法治原则
  C、保障****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案D。
  【解析】《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故答案是D。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 )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答案:D。
  【解析】《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故答案是D。
  3、下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责的是( )
  A、决定战争与和平
  B、公布法律
  C、决定特赦
  D、宣布特赦
  答案:C。
  【解析】《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A是全国人大的权力;B、D是国家主席的权力。故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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