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黑龙江省国税系统体检通知
2016国考黑龙江省国税系统体检通知
进入体检的考生:
我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6年3月9日-11日早6:40,在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教学楼集合(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公共汽车乘343路、104路、68路等到机电工程学校站下车;乘1号地铁到哈达站下车)。
按照体检日期和车辆编号,对号乘车,统一进行体检,不得单独行动。(体检日期和车辆编号详见附件《黑龙江省国税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需携带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碳素笔。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许吃早餐、不许喝水,保证空腹)。
(三)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需提前告知省局工作人员,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四)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五)确认本人入团(党)日期,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填写。
四、体检结果公布
考生体检结果将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体检合格者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承担。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如已经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注册后打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上交资料,视为考生放弃录用资格。
(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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