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大学招聘74名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二)
2016黑龙江大学招聘74名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二)发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辅导员岗位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9:00至7月6日15:00;咨询电话:(0451)86609651,联系人:贾老师。其他岗位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9:00至9月28日12:0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6黑龙江大学招聘74名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二)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学校简介”(http://www.hlju.edu.cn/xqzl/xxjj.htm)。
二、招聘原则
(一)从学科建设、梯队建设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统筹规划。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注重引进高成果、高水平人才,重点引进对学科、梯队建设有重要补充及支撑作用的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黑龙江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崇高的学术道德。
(三)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则上要求应聘人员的本硕博(含博士后)毕业院校中至少有一所高水平大学或国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或具有国外知名企业工作经历;原则上要求应聘人员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四)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且岗位急需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五)应聘辅导员岗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应聘其他岗位须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
(六)应聘人员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七)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1)辅导员岗位:2016年7月1日9:00至7月6日15:00;
咨询电话:(0451)86609651,联系人:贾老师。
(2)其他岗位:2016年9月5日9:00至9月28日12: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hlju.edu.cn/zpsys/login.action)报名。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打印报名表。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2)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3)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4)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
(1)辅导员岗位:2016年7月1日9:00至7月6日17:00;
(2)其他岗位:2016年9月5日9:00至9月28日17:00。
2、资格审查期间,应聘人员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报名无效,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辅导员岗位:
确认时间:2016年7月7日8:00-11:30,13:30-16:30;
确认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2、其他岗位:
时间、地点详见黑龙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相关通知。
3、确认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原件1份;
(5)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8)《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原件1份;
(9)报考辅导员岗位、创新创业辅导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现场确认核查后,证书、成果材料、证明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6、应聘硕士岗位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者打印面试准考证。应聘博士岗位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
1、心理测试
时间、地点详见黑龙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相关通知及准考证。
2、笔试和面试
硕士研究生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博士研究生岗位只进行面试。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黑龙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相关通知及准考证。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如不足1:3,笔试成绩高于60分者即为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和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现场面试、科研考核等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硕士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硕士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博士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试讲成绩并列,则以科研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核
学校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
学校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黑龙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和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取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学校引进高水平人才条件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由学校审批,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几点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提前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路线及周围环境,可扫描如下二维码,下载安装“i黑大”APP,使用“校园地图”功能查询考场所在楼宇路线。
(二)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1)86609903(黑龙江大学人事处桂老师、姜老师)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处)
学校网址:www.hlju.edu.cn
电子邮件:hr@hlju.edu.cn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注:2016年7月11日至8月19日为黑龙江大学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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