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53)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将在2017年3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53)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的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对方的>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令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属于起诉的是( )。
A.某人因家中被盗而报告公安机关
B.某人因不服判决而向高级法院递交文书
C.某企业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将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发现原告侵犯自己的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
2.Jack,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到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图中,因琐事而与领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
关于本案是否可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且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而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施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领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施某杀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了中国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3.下列属于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有( )。
A.正副处长
B.调研员
C.正副主任科员
D.正副省长
E.正副部长
4.根据“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的要求,行政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业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行政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
A.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没收财产
D.赔偿损失
5.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三大类。
A.地役权
B.质权
C.担保物权
D.留置权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C
解析: 在材料中起诉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象是人民法院,并且是民事权益受损。A项中报告公安机关,对象不一致,排除;B项中不服判决,不是民事权益受损,属于上诉,排除;C项中主体是企业,对象是向法院,符合;D项中已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行为属于反诉,排除。所以本题的答案为C。
2.答案: D
解析:
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才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选B。在我国航空器内,无论飞行在何地,均适用我国刑法。因此选择D。
3.答案: ADE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六、十七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类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故正确答案为A、D、E。
4.答案: AB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清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故正确答案为ABD。
5.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正确答案选 C。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关于所有权,《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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