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 专业考试 >> 法律

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70)

发布:2016-11-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将在2017年3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70)
  1.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对行政行为的效力从法律层面作出科学有效界定的最基本要求是考察实施(  )。
  A.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B.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具备行政主体的地位
  C.该行政行为是否侵犯相对人权益
  D.该行政行为是否得到授权
  3.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  )。
  A.生命健康权
  B.亲权
  C.肖像权
  D.商标权
  4.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发布并实施。根据这一条例,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须经由_______审议批准。
  A.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B.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C.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
  D.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5.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
  B.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相冲突时,由国务院判定裁决
  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BCD
  解析: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故正确答案为A、B、C、D。
  2.答案: B
  解析: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具有的一种法律保护,表现为一种特定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
  对行政行为的效力从法律层面作出科学有效界定的基本要求是考察实施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具备行政主体的地位。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D
  解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是指具体的个体人。故其享有的权利不包括生命健康权、亲权、肖像权。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A
  解析: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二条 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5.答案: D
  解析: 《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因此A项明显错误。
  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所以B项不正确。
  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故C不正确。
  第五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故D项正确。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hl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