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大庆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109号)要求,现就我市落实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请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018年4月20日--4月30日(每天8:00--23: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大庆市教育局708室现场确认(地点: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406号)。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1:00 ;下午13:40--16:00)
(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确认。(具体要求关注各区县教育局的通知或咨询各区县教育局)
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大庆市教育局: 0459-6100757
萨尔图区教育局:0459-4663047
让胡路区教育局:0459-5153651
龙凤区教育局: 0459-6240812
大同区教育局: 0459-6165775
红岗区教育局: 0459-4197921
肇源县教育局: 0459-8235221
肇州县教育局: 0459-8523495
林甸县教育局: 0459-3322439
杜蒙县教育局: 0459-3420473
三、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为 2018年5月15日—6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黑教师函[2018]109号)要求,网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以下要求仅限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必须本人携带户口本原件(户籍为大庆市)或就读学校的证明(大庆市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或大庆市工作单位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所带其他相关材料:(以下材料请按此顺序排放)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个,档案袋由认定人员自行准备,并在附件中下载附件2《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皮》后,填写完毕粘贴于档案袋正面)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报后网站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下载:附件5);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体检表附件中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8.一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正规照片,此照片要与档案袋封皮及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三)体检要求:体检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萨尔图区保健路8号),时间:自行体检。(此体检要求仅限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医院请咨询各相关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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