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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伊春区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公告

发布:2018-08-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黑龙江伊春区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公告已公布,招聘人数:9人(初中教师6人、小学教师3人)。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后院二楼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28日。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18年黑龙江伊春区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公告
  为促进伊春区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中小学校用人需要,结合我区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教育系统临时聘用教师(不带编制),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一)初中(6人):初中体育1人、初中历史1人、初中物理1人、初中地理2人、初中生物1人。
  (二)小学(3人):小学音乐2人、小学体育1人。
 
  二、工资待遇
  (一)临时聘用教师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五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二)临时聘用教师享受带薪寒、暑假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疾病、无传染病、无肢体残疾。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同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七)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视其他相近学科报名情况,将报名人数不足的招聘岗位职数和报名人员调整到其他相近学科。
  (八)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还未撤销的和未能正常毕业的,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
  4、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在校学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伊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6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试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后院二楼,人社局报名电话:0458-3603536;教育局咨询电话:0458-3602403。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1份;网上下载打印的《2018年伊春区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5、资格审查:伊春区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为主,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笔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的取得:拟招聘各岗位依照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面试场所,迟到超过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招聘岗位专业微型课的形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微型课组织专家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分做为面试得分,按30%比例计入总分。
  3、面试具体事宜、微型课参考书目等信息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各环节中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诚信协议、考试纪律等行为被查实的考生不予聘用。由于上述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顺延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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