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论:解决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其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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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让教师在法律地位上真正有保障,才能让其待遇有保障,才能让教师有更多精力和心力做好教书育人这份工作。
今天是第34个教师节。根据此前教育部的部署,全国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将于晚8时至9时,在各自的地标建筑上“亮灯”,在大屏幕显示“老师,您好!”字样,以向教师们致敬。
亮灯向教师致敬,这在全国范围尚属首次。而要让教师真正感受到被尊重,更需点亮教师的内心,回到教师节的初心。
我国设立教师节的初衷是,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客观而言,设立教师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94年1月开始实施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自此以后,这一法律规定,成为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准绳。
遗憾的是,在该法实施20多年后,这一法律规定尚未切实落实。近年来,各地都曾发生教师讨薪事件。比如,今年5月,因待遇发放问题,安徽六安市部分学校教师讨薪事件在网上发酵;7月,湖南新化县近百名退休教师,就奖励金、津贴等福利待遇被拖欠相关问题到县政府上访。
每一个人的成长都需要知识的浇灌,而教师则是不能缺少的“园丁”,因此让教师讨薪、上访实在有损教师颜面,也有损社会颜面。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却是混淆概念,把教师待遇问题与师德问题混淆,认为教师提出待遇要求,就丧失了师德,以师德教育,代替保障教育投入和教师待遇,变相推卸教育财政投入责任。
在具体执行《教师法》时,一些地方更是“玩概念”,把工资和奖金、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分开,把剥离掉福利的工资水平相较认为已经不低于公务员即可,但从总收入看,教师的收入水平却远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针对教师待遇没有得到切实保障问题,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要采取措施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8月,国务院办公厅再下文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这些文件的出台无疑传递出了一个积极信号,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已进入攻坚阶段。也因此,完成这一攻坚任务需要建立问责机制,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履行投入保障责任。对于没有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待遇的地方,需要严肃追究责任,而不能以教师要无私奉献,来推卸保障教育投入的责任。
同时,有关方面也需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以县级财政为主保障调整为省级财政统筹,因为县级财政实力不同,势必因此出现不同乃至同一县域教师待遇差距大的现象。故而,由省级财政统筹,推进义务教育的省域均衡,减少直至杜绝因县级财政拖欠工资而产生的讨薪问题。
当然,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步伐也需加快。因为,唯有让教师在法律地位上真正有保障,才能让其待遇有保障,才能让教师有更多精力和心力做好教书育人这份工作。同时,每一个学生也才会敬爱一个真心教书的老师,每一位学生家长才会尊敬教他们孩子的老师。让全社会都为教师“亮灯”,教师才真正有尊严。这无疑是教师节对教师喊出最有力的“老师,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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